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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陣子許多政治人物總喜歡說一句話: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這句話什麼時候開始說起的已經不可考了,但其實這句話有很大的問題在。

既然是政策,所以對象指的是政府或公務人員,所以首先立論在公務人員的立場在於服務人民,所以不牽涉個人利益,也就是說政府及公務人員的工作無關營利,因此政府需保障公務人員的生活及福利,使其無後顧之憂為人民做事。

如果上面的說法成立,那清廉並不是一個美德,而是身為公務人員該有的條件,而且還是必要條件。

所以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這句話本身就錯了,因為貪污如果是公務人員的必備條件,就好像當公務人員至少要國家考試合格一樣(或者是其他必備的程序,例如民選或官派),你總不會說「錯誤的政策比沒有公務人員資格更可怕」,因為根本就不該出現「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前提。所以公務人員本來就不應該貪污,怎麼會有「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這樣的說法?我根本就不承認,會貪污的人有資格當公務人員。

然而台灣的公務人員在早期生活是真的很困苦的,雖然政府盡可能給予福利,但比起當時的產業來說,隨便作一行都比公務人員過的要好,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外界的誘惑多一點,難免公務人員就會想要貪污、想要過好日子,所以公務人員能不貪污,除了有相當大的決心有服務的熱忱之外,也必須要心境止水,才能抗拒外界的誘惑。

然而,就人性來說,我根本不相信,或者是說,絕大部分都還是自私的。自私不代表不好,人在進入社會之前也是一個個體,為了保護自己,總是要先為自己著想,自己先顧好了,才顧的了別人,所以人性本私一直是我的主張。

慢慢的演變到現今社會,其實公務人員已經不是當初服務人群的那種初衷。公務人員的福利遠高於一般老闆姓,而且收入穩定,只要沒有重大刑案或弊案在身,基本上一輩子都不用怕公司倒。而許多人報考公務人員,已經不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了,只是為了尋求一份好工作。

如果是這樣,整體的公務人員的體質已經有了很大的變革,更難去遏止貪污的事件發生,因為既然要當公務人員的都是為了一份好的收入、福利好的工作,那如果有更好的福利(不管是正當或不正當),多少勢必會受到引誘,因為這是人性,從自私變成貪。

因此我現在對於公務人員的看法,就跟我文章依開始的說法大相逕庭:現在的公務人員,只是由政府聘請其專長來工作,應受到相對的能力或效能,而獲取相對的報酬;如果在其位者未盡其職,甚至有所怠惰,理應像私人企業一樣革職、扣薪、或降職,才對得起聘起他們的「政府」,也就是繳稅的人民。

可悲的是,現在的公務人員體制,不但大家因為其福利而搶著要作,考上了又有了奇怪的保護傘讓他作不好也不至於被開除。

這樣本末倒置的現象,層級居然已經高到五院院長級了。

我們的王院長自己承認這幾年來他是台灣政府的肥貓,所以他要捐出他的薪水,表示愧欠。

如果因為他捐了錢就為他鼓掌,我覺得你們都瘋了,全部都傻了,這傢伙比貪污還要過份!

什麼時候有一個重要的職缺(監察院院長不重要嗎?)被人佔著卻不做事,然後再告訴你說...這些年真不好意思幫不了什麼忙,這樣吧,錢先還給你喔,當我這幾年沒幹。

如果你是老闆聽了這句話作何感想?

而且他自己都說是肥貓,但他還沒辭職喔,也就是說他還要繼續幹這個院長下去耶,他如果不走,那這個肥貓還會繼續養,台灣就這樣盼不到一個像樣的監察院長,先別說台灣人民怎麼樣,這些監察委員情何以堪?我們的老闆自己說他不適任,可是佔著茅坑不拉屎,外界會用什麼眼光看我們?

王院長真的才是台灣政壇的極品,極品的程度我想不會輸給沈玉琳,他如果是個通告藝人也許會很有吸引力,但就是不應該在荼毒台灣的政壇了。

如果覺得自己不適任,重點不在於捐錢,而是趕快引咎下台。

我真不懂,他還留在監察院要幹嘛?馬總統不關心一下嗎?奇怪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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