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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愛他,就是要傷了他,因為內疚,永遠是維繫愛情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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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在電影台看到這部電影,一開始只是因為女主角的身材不錯吸引我的目光,接下來的劇情,卻讓我忍不住看下去。

由於看到的時候已經是後半段了,所以不是很清楚完整的內容,大致來說是講一對正要結婚的情侶,碰巧在結婚之前,彼此都遇到了具有致命吸引力的偷吃對象,也分別不小心在婚前「暫時」背叛了自己的未婚夫(妻),卻在結婚之前結束了魔鬼的誘惑。

電影中所要表達的內容相當的「前衛」,傳統的觀念上,即將步入禮堂的男女,應該要恪守最後一刻的忠誠給自己未來的伴侶,明明已經私定終身了,就應該要在婚前將最完整的一面留給對方,但在電影中表達的精神卻背道而馳,反而在婚前小小的背叛,會因為內疚而更體貼對方。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卻藏著許多值得令人省思的地方。

第一點,是我在先前的文章提到的「承諾」。

如果婚姻是一種契約,那兩個人對於婚姻應達成了具有履行責任的承諾,但結婚前合約是否生效?在法律上,兩個人在婚前與非約定婚姻的對象有了出軌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並非不允許,但道德上卻是嚴重的被判及指控,那是不是破壞了兩個人當初的承諾?

失去了對對方的信任,即便是再內疚,婚姻是否還有承諾的價值?

第二點,是否該把誘惑當真?

如果結婚前不小心經歷了誘惑,卻又能在結婚後懸崖勒馬,這樣的誘惑有沒有可能成為內疚的基礎,而更加深了對另一半在感情上的補償?

老實說,以前的我忠誠的守護「承諾」,認為認定了一個對象就該永恆不變,但慢慢的我發現,「承諾」一件事是一件超乎神性的行為,更何況像婚姻這麼「神聖」的契約,在某種程度來說是很違背天性的事。

講著講著好像覺得自己很禽獸,但如果摒除掉刻板傳統的觀念,從現在離婚率逐漸升高的社會,我反而覺得這樣的現象反映了人性最真實的一面。

人其實是會不斷的改變,包括對於感情。只有對於過去才會不斷的留戀著,因為已經不存在了,所以覺得懷念、覺得珍惜。有時候那樣值得回味的感覺,有可能只是在那一瞬間感受到最美好的一刻,其實即便不斷的遭遇同樣的場景,卻再怎麼樣的沒有當初的感覺。

好比小時候吃過的小吃,長大後卻覺得怎麼樣都找不回來,有時候不是味道變了,而是人變了、場景變了、心態也變了,而當初美好的那一瞬間已經過去了,所以變成是一種留戀,即便同樣的東西在你眼前,怎麼樣也覺得不對味。

婚姻更麻煩,同樣一個人,結了婚以為對方就是愛自己當初那個樣子,卻發現感情越來越淡,事實上兩個彼此的心境都已經改變了,所以根本已經不是當初的那個人,又根本也不愛當初的那個人了,卻為了「婚姻」這紙「契約」,而痛苦的守候著,直到有人受不了了,破壞了契約,進而走向離婚這條路。

光是想到這裡,我對於婚姻便感到恐懼了。

我們該怎麼樣可以持續擁有「戀愛」的感覺,而永遠不厭煩的相處一輩子呢?我覺得好難阿~~

也正因為如此,「婚前試愛」大膽的認為,與其死守著遙不可及的承諾,倒不如在履行契約前讓誘惑侵入道德感,最後為了彌補這個難以說破的內疚,而永遠抱著修補愛情的心態維繫婚姻,或許是現在婚姻維持的新方法。

但這種事情,大概只能作不能說,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辦法大方的接受自己的另一半在結婚前出軌,對吧?

 

延伸閱讀:(365-9) 無法啟口的一件事!

難怪女人容易便秘~連大個便都這麼龜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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