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明的馬宗痛又提到了死刑存廢的問題,顯然他的立場較為站在廢除死刑這件事。

雖然我很不想這樣承認,但他X的我的立場跟他一樣。

坦白說,我反對死刑,尤其是看過這麼多台灣冤獄的案例,至少在台灣,不該存在死刑。

我不是什麼道德魔人,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是個人權支持者,我反對死刑的論點在於,人類不是神,憑什麼決定一個人的生或死?

如果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那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也該支持自殺?如果人可以給另一個賜死,那我決定賜我自己死刑,這是一件合邏輯的事,不是嗎?

這社會充斥著很矛盾的論點,大家都反對自殺這件事,卻居然大剌剌的贊成死刑應該存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決定自己該生或死,那別人憑什麼決定我該不該死?

扣除掉錯判的不談,會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是所謂「罪大惡極」、「罪無可赦」者,這些人可能因為一時衝動,可能因為預謀,進而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害,被公認應該與世隔絕,所以判處死刑。但會殺死一個人(或一群人)的人,往往是因為對於被害者充滿著想要結束他生命的慾望及動機,所以做出這樣的事,那如果法官最後也覺得,這個傢伙該死,所以一路判,判他死刑,法官的心態不就跟這個殺人犯一樣,因為我覺得你該死,所以你要死,這合理嗎?

再談到冤獄的問題,回顧吵的沸沸揚揚的江國慶案,這些無恥的將官就是把生命看的太輕,才會這麼草率的決定一個人的生命。你說判錯了,關個十年二十年,雖然浪費了這個人的青春,至少他有機會重頭開始,但如果不小心判了死刑,死了的人命,要怎麼有機會補償?我相信你付了再多的賠償金,對於冤死的家屬來說,金山銀山都換不會已經失去的生命。

生命的價值,不該這麼脆弱。

而更弔詭的是,如果是理智的情形下犯下的重大刑案,可能以此判其死刑,但如果是因為精神尚失或心智耗弱者,反而因為他是不理智的狀況下殺了人或犯下重大刑案,卻因為他的心理狀態不正常,而可能不用判處死刑,而改以輔導方式,但如果就人力的價值而言,不是應該是理智的人才會對社會有貢獻?相反的精神疾病者對於社會的貢獻應較低於心智正常者,為什麼反而是留下無貢獻者,而奪去有貢獻價值者的生命?

上面的說法並不是要說所以精神疾病者該死,而是在凸顯死刑下的矛盾。就是因為死刑,才會產生這樣的矛盾存在,而為了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又為了符合所謂的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居然訂出這樣的法規,除了矛盾還是矛盾。

回頭再看死刑犯的動機,會這樣犯下大錯的人,你說他不知道會變成重刑犯嗎?既然這樣他還執意作這件事,顯然死刑對他並沒有什麼恐嚇作用,雖然這些犯人在槍決前都表示自己的悔意,但講真的,他都要槍決了才有悔意,請問這樣有達到教化及恐嚇的效果嗎?死刑犯,再怎麼樣都會犯下死刑,即便是他知道這麼做會判刑,他還是作了,都已經到了這樣的程度,請問死刑這樣的刑度存在,真的會改變一個人的想法嗎?

另外我還要強調的是,沒有一個人是該死的,因為我相信每個人存在的價值。

我相信人是會改變的。想想看「好小子」顏正國當初犯下的罪一度面臨死刑,然而在關了十多年後,現在出獄看起來已經改過向善,甚至脫離了當初的環境,可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所以一個人犯了錯都應該有回頭的機會,這個社會為什麼充斥了這麼多的犯罪,最大的原因是因為這個社會並沒有給他們足夠的機會看到自己有價值的一面,台灣這種菁英主義的教育模式,往往把所有的資源留給了會唸書、會考試的人,而不會唸書、不會考試的孩子,若沒有給予適當的機會及輔導,往往漸漸的走入社會最極端的那一邊,這是家庭、學校、及社會共同的責任,而這些人被我們放棄了,然後最後要被這個世界完全的放棄,這才是對他們最不公平的對待。

每個人都有其能力及價值,所以不反對所謂的「無期徒刑」,但無期徒刑並不是讓犯人關到死、關到老,而是在服刑期間,要培養出他的專長及能力,讓他有機會透過貢獻社會來改變他的價值。就像我現在任教的學校,往往給學生記一堆過(雖然記過的理由及輕重有時候太浮濫及太誇張),卻讓他們為學校服務來銷過,我想是同樣的道理。學校可以這麼做,那整個社會也可以這麼做。

那被害者的家屬的心情該怎麼辦?當然被害者是無辜的(通常啦),而家屬更何其無辜,但透過剝奪加害者的生命,就真的能讓家屬的怨恨及不滿平息嗎?看看某白姓藝人,他的女兒當初被綁票撕票後,三位兇嫌不是自我了斷,就是已遭伏法,請問白姓藝人有因此獲得心靈上的平緩嗎?並沒有,他不但要對兇嫌的家人趕盡殺絕,他還要所有當初曾經有幫過這些兇嫌的政治人物也好、社會團體也好付出代價。你白姓藝人是什麼咖,憑什麼你的女兒是人,其他人就不是人?憑什麼你覺得誰有罪誰無罪?你自己看看你的立場,為了自己的仇恨去挺某個政黨,這下好了,你支持的人現在正在荼毒老百姓呢!萬物齊漲不說,光是開放美牛就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人命,過去擔任地方首長的一堆糊塗帳跟弊案不是找替死鬼就是模模糊糊帶過,如果你說殺人的該死,那這個害死成千上萬人的傢伙,是不是也該判死刑?他現在還在總統府慢跑吹冷氣勒!

我堅持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再大的仇恨絕不可能因為把加害者判下死刑而會有所改變,相反的,如果社會能花更大的心力改變加害人的態度,進而為這個社會作更多的回饋,所有的死刑犯都作更多的回饋,這個社會少了這些人不會多了什麼,但留下他們讓他們為社會多作什麼,我相信這個社會一定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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