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談這個議題之前,我先用維基百科查詢了一下有關人權的定義及範圍,除了提到人權的意義之外,還包括有人權的價值、及人權的爭議等。

對於人權各加派別的詮釋上有相當複雜的程度,所以我僅就我所認為的人權來談論。

我所認為的人權很簡單,每個人都該被平等對待。

所謂的平等對待,包含不受種族、性別、年齡、國籍....各種主客觀條件上,只要是一個人該享有的權利,我都認為應該要以同樣的出發點來看待。

所以我認為的人權,包括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

我知道,貿然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反對死刑的議題,一定會獲得許多的反證,這些反證不外乎是對於被害者的人權立場來看,接著就會認為加害者應受到"應有"的處罰。

我再次重申,我的確反對死刑。不過我不打算從"人權"這樣的角度開始談起,先談談什麼才是"應有"的懲罰。

什麼樣的程度的懲罰,才是最適當的懲罰?我不知道這個世界誰能夠決定這件事情。

就目前刑法的處罰方法來看,我想最極端、最重的就是死刑,直接剝奪加害者的生命權。

我想問的是,人憑什麼決定另一個人的生與死?包括謀殺者憑什麼決定被謀害者的生與死?

這是一個思維邏輯上的順序,當加害者以謀殺來決定被害者的生與死時,我們譴責他怎麼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不管是什麼理由,接著會有人認為他應該被判處死刑,重點來了,憑什麼我們可以決定加害者的生與死?

我們落入了加害者的思惟,充其量,我們都跟加害者一樣的殘忍,只是他真的做了,我們沒有。

死刑的存在就是在逼迫整個社會陷入與謀殺者一樣思維的刑法手段,每個人都在輿論的影響下變成殺人犯,至少在動機上是存在的,只差了行為而已。

如果說,我們把這樣的思維合理化,那就會延伸成為,我覺得誰該死那個人就得死,因為我有我認為他該死的理由,如果我擁有了死亡筆記本,就會發生跟漫畫或電影一樣的慘劇,擁有的人自以為是正義,制裁了他認為應該制裁的人,但事實證明,所謂的正義,是自我膨脹的結果。

擁有決定人生死的權利後,這世界不會變得有公平正義,只是充滿恐懼跟猜忌而已。雖然許多人會回答我,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是法律決定的、法官決定的,但法律是人定的,法官也是人,人不是機器,也沒有標準作業流程,有血有肉有情緒,誰能保證每一次死刑的判決都是公正無誤?若只是一般的刑期或罰款,都還有挽回賠償的機會,但人只要死了就死了,完全沒有賠償的機會了,誰來彌補這樣的錯誤及風險?是你嗎?還是大聲疾呼人權團體都是廢物的人?如果你扛不起判錯的風險,就不該隨便稱一個人該死,因為你沒資格,任何人都沒資格。

那你會接著問,所以這些加害者該怎麼辦?就算我舉了再多的辦法,總是會有人告訴我,他都已經這麼壞了,還要留他在世界上幹嘛?

我想反問你,你跟他很熟嗎?你怎麼知道他現在壞,就代表一生下來就是壞人?馬英九剛開始也很清廉阿,那現在呢?

透過人權團體主張反對死刑的訴求,讓很多自己為"正義"的人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心態斥責人權團體,我只能說,如果沒有人權團體主張所謂的人權平等,這個社會將會不斷地走向由菁英主導一切的社會,有錢有權,甚至是有發言機會的人,就可以主導誰該死誰不該死,你、我,此等沒權沒勢的人,勢必會若入被犧牲的族群,不管是經濟上,還是政治上。

我只是想說,人權團體聲援死刑犯不代表他們迂腐、不食人間煙火,他們強調人權的重要,絕對比你躲在電腦前面自以為是的謾罵他們來得有更多貢獻,對於死刑這樣的議題,還有太多不合理及不合邏輯的解讀,但我卻必須要說,人權,是絕對不能放棄的。

除非你選擇寧願被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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