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有加班了,這好像是廢話,因為我也很久不是上班族了。

我是一個極度厭惡加班的人,但就像被命運玩弄一樣,沒有一個工作是不加班的。

以大數法則來看,這其實也是台灣產業的寫照,幾乎像我這樣的資歷、從事差不多性質的工作的人,難免要面對加班。

我現在的工作還算有良心,加班依時數核報,可以換算加班費,也可以換算成補修時數,基本上多做事不吃虧。

但過去的工作往往都是要你"吞下去",所謂的"責任制"就會被搬出來,明明就不合理的制度,卻總是被資方合理化。

這實在是很弔詭的事,所謂的"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時數以外,必須多出來的工作,才叫作加班,而現在的台灣就業環境,似乎加班變成就好像是中午要不要吃便當這樣家常便飯的事。於是乎,加班就不是加班,是一種變態的常態。

長期這樣下來,勞工失去了合理的正常生活時數,包括我們熟知的"三八制",也就是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睡眠八小時。

我在行銷公司的時候幾乎是不正常到了極點,每天十點多下班,到家吃完飯十一點,洗完澡後接著就會開著電腦或電視,打電動也好、看電視也好,東摸西摸就是要摸到至少凌晨一兩點,眼睛都快張不開了,才心甘情願的去睡。

每天總是會想要有一點屬於自己的時間才甘心。

隨著年紀越大,越來越難承受這樣的加班生活,其實只要超過六、七點,我的頭就會開始隱隱作痛,若長期一兩周持續這樣的工作時數,肩膀僵硬的程度應該可以去打橄欖球了。

基於這樣的原因,在我還在市調公司的時候,就先買了醫療險,因為我知道這樣的生活持續下去,遲早會病倒。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我們總要這麼辛苦?

是因為我們真的很愛工作嗎?還是總是有作不完的事?甚至是公司從來沒有請到足夠的人手,而是留下勉強可以應付的人手,資方就是不想吃到虧?

如果熱愛工作也就算了,但其實上班族都不太喜歡自己的工作,卻有大把大把的上班族仍得面對天天加班的命運,有些還領不到加班費,不管是基於就業安全或者是國民健康,怎麼說政府是不是應該好好查一查或檢討看看到底這樣的工作制度、勞動法規合不合理。

總之,在資方回心轉意前(別傻了)、政府大刀闊斧前(更別傻了),我想我們都該繼續"共體時艱",繼續加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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